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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考情公告
来了!2020广东高考招生政策正式出台!
重磅!重磅!重磅!
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布!
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布!
2020年广东高考时间为7月7日-8日,趁还没高考,赶紧及时了解填报志愿相关事项,为踏入理想的大学早作准备。
1.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于7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语文:7月7日9:00至11:30;
数学:15:00至17:0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7月8日9:00至11:30;
外语:15:00至17:00。
2.各类考生政策
今年广东省高校招生各项政策总体基本保持稳定。据广东中学生了解,今年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中,不再提出对于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的降分政策,2019年针对这部分考生,高校是可适当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
这是为了响应今年年初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时提出:取消极少数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突出的考生,进一步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这一优惠办法。
很显然,这个通知要求断了那些艺术成绩好,但是文化成绩差的学生的大学之路,这也成了如今的一个趋势,对于艺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要求,以后只能是一个逐步上升的趋势。今年高考录取时各大学校已经对招收的艺考生提高了文化课要求。未来的艺考,需要文化成绩和艺术成绩并重,这对艺考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普通文、理类专业仍然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本科划定优先投档线、本科线。优投线上的考生先投档录取,在优投线上招不满人的学校,再录取本科线上的考生。广东中学生提醒,优投线可以看成类似过往的一本线。
体育类专业的政策未见变化。
3.填报志愿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在省招生办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确认志愿填报信息,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新增要求:考生务必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或院校指定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注意高校及专业的限报条件,因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导致不掌握院校招生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4.学考等级要求
高校招生专业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划分。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考试。报考体育类考生,只能选择参加理科类文化课考试。
其中各招生类别对学考等级要求为:
文、理科类本科:2C+1D(考物理、化学、生物)
文、理科类专科:1C+2D(政治、历史、地理)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参加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本科、专科均为2D(考物理、化学、生物)
体育类考生参加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本科、专科均为2D(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学考成绩未能达到相应层次高校录取要求的,其填报的对应高校志愿无效。学考成绩达不到相应批次高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
5.录取原则
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春季高考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普通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则原高职院校录取资格自动取消。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则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录取资格自动取消。(也就是说被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6.平行志愿实施范围
平行志愿:提前批非军检院校、普通文理类院校、艺术类统考、体育类院校(专业)
非平行志愿:提前批军检类和艺术统考+校考、校考类院校(专业)
7.新增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对象
今年《规定》新增2类符合高考加分、优先录取资格的对象:
①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照公政治〔 2 018 〕 2 7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 2 019 〕 3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同时取得多项加分如何处理?
同时取得多项加分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9.新增严厉打击考试违规行为的规定
今年《规定》提出新要求,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1-3 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规定》全文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高等学校: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工作,本着注重科学、严守公平、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地本校高考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平稳实施,确保全面实现“平安高考、公平高考、诚信高考、暖心高考、健康高考”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考试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1.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2020年高考定于7月7日至8日举行。今年高考面临特殊形势,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大背景下的一次高考,是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战总体部署下的一次高考。目前全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但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境外疫情呈扩散蔓延态势,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各地各校要把生命安全和考试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谋划高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准备,稳妥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逐级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高考顺利举行。
2.严格考试安全各环节管理。各级招委会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高考防疫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招生场所全面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和保密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把关,特别要加强试卷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操作流程,加强试卷从印制、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等流转环节全过程监管,特别要注意地级市分发转运环节的问题,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规范化、现代化、智能化建设,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积极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各地要加大对违纪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性舞弊事件;各高校要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禁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考试违法舞弊行为;各中学要加强对高考考生的诚信教育和法纪警示教育,营造良好风气。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点,将取消考点资格,同时追究考点主考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地各校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特别是要针对高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台风、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3. 精心组织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粤府〔2019〕42号文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实谋划好高考综合改革落实落地各项工作。要加强条件保障,加大人财物等投入力度,配足配齐改革软硬件设施设备,改善办学办考条件,健全高中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科学指导高中学生选课选考,平稳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和解读培训,让高考综合改革的目的和内容应知尽知,形成社会共识。要着力加强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机构专业化水平。高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强化与高中学校的协同育人,创新开展高校招生宣传,切实为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有序推进高中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的要求,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档立卡工作,客观公正如实记录学生评价情况,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高校要在学生考核的面试中,针对综合素质档案反映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5.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健全选拔机制,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录取办法。
三、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6.推进落实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长效机制。继续扩大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各地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核,优化考试服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承担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要统筹做好录取考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提供有效助学和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政策。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部门综合治理“高考移民”,依法依规防范和严厉打击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违规手段获取我省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要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8.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等纪律。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和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教师专项计划、卫生专项计划等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9.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考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录取前,及时公示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填报志愿时,将公布各高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排位、成绩分段情况;录取期间,将公布各高校各科类各批次第一次投档情况;征集志愿阶段,将公布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
10.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五、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服务水平
11.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重点以案例宣传平行志愿填报方法等。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签订诚信承诺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严禁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高校投档分数线”,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严禁将高校模拟投档分数线、正式投档分数线、征集志愿资格线等阶段性保密内容对外泄露,甚至提前告知自媒体,引发网络炒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经发现,将按保密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12.全面优化招考服务。各地各校要开展涉考工作人员全覆盖式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涉考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综合保障,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各级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公开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请各市招生委员会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高中阶段学校,并抄送市招委会成员单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市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
1.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3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并保证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一致。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纸介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建档费。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纸质档案,报到时自带到录取高校注册。未被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或单位。
二、体检
5.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7.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8.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10.高校招生实行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其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选择其中一种。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全国统一考试于7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7月7日,语文9:00至11:30;数学15:00至17:00。7月8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9:00至11:30;外语15:00至17:00。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英语听说、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11.高校招生专业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下同)划分,对应的考试科目如下:
文科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音乐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术科。
美术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美术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美术术科。
舞蹈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舞蹈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舞蹈术科。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广播电视编导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广播电视编导术科。
12.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值各为300分。考生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13.2020年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上的统一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其中,文科类考生考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理科类考生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5分以下不给等级。
14.普通高考英语科考试分笔试和英语听说考试。其中,英语听说考试实行计算机辅助考试,考试时间约30分钟,试卷满分60分。英语听说考试计入英语科总成绩,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50分)的10%。
15.本科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高职高专、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本科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统考相应的术科成绩。省统考涵盖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单独组织考试(下称术科校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专业,高校可组织术科校考;其他高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术科校考。经批准自行组织术科校考的高校或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校或本专业。
16.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评卷顺利进行。各高校、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规定和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17.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公布。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等指定渠道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四、考风考纪
18.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完善高考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省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及派出巡察组巡察各市、县(市、区)考试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高考工作的巡查督察。
19.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监考员遴选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监考等涉考工作。要加强对主考和监考员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按照考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实施工作并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
20.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召开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动员大会,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各考点、考场均须配置金属探测仪,严禁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均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舞弊举报电话,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加强社会监督。
2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加强试题试卷保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相关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严肃保密纪律,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加强试卷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环节的管理,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有直系亲属及利益关系人参加当年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试题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22.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2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等制度。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的单考单招考试(含体育类、艺术类术科考试以及高职自主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招生计划及章程
24.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经教育部批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其他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5.属地在我省的高校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并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并一同上报。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省内各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省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26.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和重要依据。高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27.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校本部、分校或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分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义。高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8.高校需按规定上传招生章程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定后,将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9.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在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报送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文科、艺术”版,“理科、体育”版二册分别汇总编印出版《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只摘要院校招生基本信息。
30.各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高校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对因调整不当造成遗留问题的,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处理;生源总量不足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六、填报志愿
31.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考+校考”和“校考”顺序投档。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
32.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须在相应批次普通文理类栏目中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
33.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在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后,选择报考高校及专业志愿。考生须在省招生办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确认志愿填报信息,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务必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或院校指定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注意高校及专业的限报条件,因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导致不掌握院校招生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34.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报考相应层次高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能达到相应层次高校录取要求的,其填报的对应高校志愿无效。
35.报考文科类、理科类本科院校,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文科类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理科类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下同)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院校,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考试。报考体育类考生,只能选择参加理科类文化课考试。参加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且至少须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且至少须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七、录取
36.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全国各类高校在广东省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7.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即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同批录取资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校。投档前,省招办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主动与省招办沟通,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录取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在粤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对高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校要重视处理好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考生的不合理录取或退档,高校应予纠正,否则,高校需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38.录取时,省招生办公室设立录取监察组。录取监察组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察,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秩序,保证录取公平公正。各高校要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防病毒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要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与省招生办公室联系,录取期间须保证系统和通讯畅通。
39.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别以文化课统考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和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统考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为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为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不低于本校在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
(3)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要结合本校办学层次和人才培养要求,在我省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之上,科学合理确定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成绩分数线,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高校应在我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4)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须在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术科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5)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40.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
(2)提前批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投档。
(3)本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分别设置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分两次投档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第一次投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含在高分优先投档中已投档,但未被录取且退档在库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就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投档。
41.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视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2)提前批军检院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按院校志愿顺序,以不超过1:1.2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缺额的,进行补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
(3)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
在广东省省级艺术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艺术校考的院校,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除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外的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未涵盖的专业),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档案;对于已完成招生计划或未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不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档案。
4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相应批次高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
43.高校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44.录取原则。
(1)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2)高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高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春季高考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普通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则原高职院校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4)各高校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仍未能完成的,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调剂录取。
(5)高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备案,对不符合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由高校全权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6)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5.高校新生录取名单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纸质录取名册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一并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46.被录取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
47.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同时被高职院校在春季高考录取和本科高校在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应办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接受其报到注册。
48.高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进行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注销工作。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打印注销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一份邮寄有关高校,另一份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八、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49.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执行。
50.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逾期未申报的,不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同时取得多项加分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九、招生经费
51.各级考试机构的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保障。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保障。
52.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53.对参与监考、评卷、巡考、试卷保密值班、录取等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十、招生工作纪律
54.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关于印发〈广东省严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招〔2015〕16号),自觉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55.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6.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十一、附则
57.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58.特殊类型招生(含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第二学士学位、残障生单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的高校或专业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9.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60.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1.此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教育部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62.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提前批非军检类、普通文理类、艺术统考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六条提前批军检类和艺术统考+校考、校考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15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术统考类、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体育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则按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合成总分高低排序,仍相同时,则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则按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合成总分高低排序,仍相同时,则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三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的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 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投档。
第十八条本科批次文科类、理科类实行两次投档,第一次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第二次投本科最低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一次投档未录取而被退档考生,第二次投档时,其退档过的院校志愿无效。其他批次类别平行志愿投档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二条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三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本科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相关高校报考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审核。
第二十五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七条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二十九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三十条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高考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