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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考情公告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 2019年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穗招考办〔2018〕294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
2019年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
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9年高考的相关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见附件3)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见附件4)的相关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对报考条件作出修订,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资格申报
(一)时间和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的随迁子女于2018年11月5日-15日在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往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可在原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可延长至高考报名结束时间。具体日程安排请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随迁子女提出审核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
1.基本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若父亲或母亲的身份信息和监护关系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不一致,须另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
2.合法稳定职业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就业创业证》《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合法稳定住所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4.居住证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地点在广州和深圳以外其他地市的,还应提交经当地居住证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
5.社保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社保卡原件。社保缴费地点在广州、深圳和省社保中心以外其他地方的,还应提交经当地社保部门盖章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和缴费明细清单。
(三)采集身份信息。
各报名点在11月15日前登录广州市随迁子女高考资格审核平台(以下简称“审核平台”,安装文件和账号密码由各区招考办发放),读取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身份证信息,如随迁子女及父母的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则审核平台自动激活待审资格;如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没有在学籍系统登记信息,或登记的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则由学校在审核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使用高拍仪上传,目前系统支持的型号为“良田S1500A3AF”),由区招考办审核通过后激活待审资格。
(四)录入审核信息。
各报名点在11月16日前将审核对象的有关信息录入审核平台,若审核对象的居住证和社保信息涉及不止一个地市,可分两段进行录入。
三、审核办法
(一)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
各报名点负责就业和住所的审核工作,在2018年11月20日前将随迁子女提交的材料上传至审核平台并提交审核结论。
(二)居住证和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
1.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广州市、深圳市的(含省社保),由我办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渠道进行审核认定,随迁子女无需提交社保卡以外的证明材料。
2.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其他地市的,由随迁子女自行携带《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前往有关地市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并打印社保缴费明细清单。上述材料应在11月15日前提交报名点,由报名点上传至审核平台,我办将根据上传的信息录入审核结论。
(三)随迁子女在省内参加中考的审核。
1.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我办直接认定。
2.随迁子女在其他地市参加中考的,需在11月16日前向报名点提交中考成绩单原件,由报名点上传至审核平台,由区招考办根据上传的信息录入审核结论。
3.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无需进行此项审核。
(四)查询审核结果。
报名点应及时将审核平台上各项目的审核结果告知学生。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审核平台申请重新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要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和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维护高考工作公平公正和我市招生考试工作的良好秩序。
(二)按上级文件要求,审核完成后,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将在广州招考网进行公示,各报名点也应在校内公示本校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
(三)对于报考材料不完整的随迁子女,各报名点应指引考生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对于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各报名点应不予受理,并及时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参加高考报名。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1. 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高考资格审核工作日程安排
2.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3.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
4.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联系人:刘睿,联系电话:83906836)
附件1
附件1
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高考
资格审核工作日程安排
资格审核工作日程安排
注:以上安排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2
附件2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